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中国古代幕僚制度及其对现代智库建设的启示(2)

来源:智库时代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2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4 隋唐时期的平稳发展期 隋唐时期的幕僚制度相对较为平稳,虽有过短暂的对幕僚制度的废除禁止,但幕僚制度还是得以延续,各级官员仍可自由招募幕

2.4 隋唐时期的平稳发展期

隋唐时期的幕僚制度相对较为平稳,虽有过短暂的对幕僚制度的废除禁止,但幕僚制度还是得以延续,各级官员仍可自由招募幕僚。这一时期幕僚制度的突出特点在于幕僚不入品轶,不在编制。辟用方式的多样化又客观上加强了幕僚与幕主的主客关系。幕僚可以“合则来,不合则去”,自由选择幕主;而幕主对幕僚也较对其他属官更为宽容。从制度层面来说,以御职分离过度,通过“衔职分离”将幕僚与正式的职官体系分离开来。

2.5 两宋时期的重要转变:中央政府对幕僚的限制和幕中地位的转变

经历了隋唐时期的平稳发展期,到两宋时期,幕僚制度又有了一次重大改变:中央对幕僚制度的惯例做出了限制,聘用方式由幕主自聘改为中央聘任,对幕僚的名额做了限制,大量幕职被纳入正官体系。此外,幕僚的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侵代主官,以幕僚为决策核心的现象大大弱化,幕僚的职能更多体现在协助中央政权执行决策及监督执行上。地方官由中央委派,而后又由中央选派幕职官进行辅佐[5]。这种制度下幕僚向中央负责,同时有了监督地方官员的职责。这种制度也打破了此前长期存在的幕僚与幕主之间的主客关系,成为了一种更复杂的同僚关系。

此后的金、元、明三朝为强化中央政府的集权,基本上在幕僚制度上沿用宋制。也有学者认为明代在制度上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由朝廷任命,再无辟署之例[6]。较为共识的是这一时期中央集权更明确,幕僚的存在也是为中央集权所服务的。

2.6 清代幕僚制度之集大成者:幕僚协助各级军政长官行使管理职能

幕僚制度在两宋时期经历了较大的转变,唐代出现了衔职分离,使幕僚与官职分离,是幕僚专业化的萌芽期;而幕僚与官职彻底分离,幕僚的专业化则是在清代完成,并迅速发扬光大,成为了一个极为完备复杂的体系。唐代以衔职分离为过渡,促进幕僚与官制的分离,以走向幕僚专业化的过程,在“之”字形曲折路线后在清代完成,迅速发扬光大,成为了一个极为完备复杂的体系。清代中央政权稳固,职官体系也更为完备,这就使中央委派幕职辅佐主官显得毫无必要,因而清代的幕僚也就又由堂除栓选变为私聘。清代的幕僚聘任体现出3 个特点:(1)被聘者不拘功名、出身、德行、声望;(2)被聘入幕后仍独立于政府的职官体系之外,无需奏请补衔;(3)幕僚与幕主的主客关系得以强化,无固定任期和按品级决定的薪俸,而代之以“关节”。

清代的幕僚制度之集大成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幕僚体系与职官体系的互为补充,甚至可以说幕僚成为了清朝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幕僚之间也以师、友、同乡、亲戚等关系为纽带,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深刻地影响了清代的官场文化[7];另一方面,清代出现了大量关于幕学的研究和著作,如汪辉祖《佐治药言》《学治臆说》,万维翰《幕学举要》,王又槐《办案要略》,无名氏《刑幕要略》,范玉馄《佐治当言》,庄鼎臣《幕粤剩稿》等。清光绪十八年,浙江书局印行了名幕张廷骧所辑的《入幕须知五种》,包含汪辉祖等人的著作,并在书中附了自己关于幕僚的思考《赘言十则》[8]。

3 幕僚的职能以及幕学思想

虽则幕僚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形式,但幕僚的职能仍主要在于对正式职官体系的补充,辅佐主官进行行政治理与军事计划等等。而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也孕育出了独有的幕僚文化与幕僚精神。

3.1 幕僚的职能

幕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职能各有侧重,但简而言之,有以下几类。

3.1.1 辅佐主官行使行政治理的职能 这一类职能,主要体现在“参政议政”中的参政方面,如佐理政务、执掌文书、勘问刑狱等。《宋史·职官志》中《幕职官》考条便是对这一职能的生动说明:“签书判官厅公事、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署行之。[5]”就这一角度而言,幕僚是封建治理体系之中的一部分。虽则他们身份独立或半独立,但均需辅佐主官进行治理。这一类职能如掌握机要、典属文书乃至延接宾客、经办庶务或代主巡行出使等等[5]。这一职能也与当时的职官体系不完备有很大关系。早期的封建治理体系中,往往只确定一郡主官,其下种种职能不再单独派员。在这种背景下,或主官招募,或朝廷委派,都需要大量辅佐人员承担具体的治理工作,这也为幕僚进入封建治理体系提供了客观条件。

文章来源:《智库时代》 网址: http://www.zksdbjb.cn/qikandaodu/2020/1121/815.html



上一篇:德国发展研究所的运行机制及发展态势研究
下一篇:好书推荐:《强国长征路》

智库时代投稿 | 智库时代编辑部| 智库时代版面费 | 智库时代论文发表 | 智库时代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智库时代》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